宗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229页(798字)
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是“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54页)宗教最初是作为原始人群的自发信仰产生的。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极其低下,人们在自然力面前无能为力,加之智力未开,不能把自然和人加以区别,于是就把支配自己生活的自然力人格化为超自然的神灵,对之敬畏和崇拜。
宗教产生的认识根源是人们关于本身和外部自然的错误观念。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残酷的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造成深重的社会苦难。
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人们无法理解痛苦和灾难的根源,就在宗教的幻想世界中寻求精神上的安慰,有时甚至利用宗教进行反抗;而统治阶级也以宗教作为麻痹人民斗争意志的工具,极力提倡。这就是宗教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根源。
在人类历史上,宗教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进的。由最初的自然崇拜发展到图腾崇拜、祖先崇拜和鬼神崇拜;由多神崇拜发展到至上神崇拜和一神崇拜;由部落宗教发展到民族宗教以至世界宗教。
在宗教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神学理论、教义教规和祭仪制度。宗教教义一般都把自然和社会现象归结为唯心主义的宿命论,并宣扬顺从和忍耐,要人们把希望寄托于虚构的“天国”和“彼岸世界”而放弃现世的努力和抗争。因此,马克思主义者从来都把帮助人民群众克服宗教影响作为自己的职责。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客观的历史过程。
在社会主义社会,宗教的认识根源和社会根源依然存在,不仅人们的科学文化水平还无法达到正确解释一切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高度,而且还存在着阶级差别,存在着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所以宗教还将长期存在。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当人们的日常生活关系表现为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极明白而合理的关系时,当社会力量与自然力量对于人们不再是一种异己力量时,宗教才会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