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差别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256页(492字)

指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矛盾。

它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出现和社会划分为阶级而产生。在原始公社瓦解时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这使一部分人能够脱离体力劳动而专门从事脑力劳动。担任社会公职的人如酋长、祭司等,首先从体力劳动者中分离出来,是这一差别的萌芽状态。

这个差别随着国家的产生和科学文化的发展而发展,反过来对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文化事业又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在私有制社会中,国家政权以及科学文化事业为居于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所垄断,从事这些职业的脑力劳动者一般为统治阶级服务,与体力劳动者处于对立的地位。在资本主义社会,体力劳动成为机器的附属品,是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对立的尖锐表现。

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劳动人民成了社会的主人,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的关系不再表现为阶级对立关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脑力劳动者同体力劳动者一样,是劳动人民的一部分,但它们之间在文化技术水平、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等方面的差别,只有在生产力得到高度发展、劳动人民的文化科学知识普遍提高、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条件下,才会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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