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363页(434字)

1981年6月27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

出席会议的有中央委员195人,候补中央委员114人。全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正确总结了建国32年来党的重大历史事件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经验教训,实事求是地评价了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中的历史地位,指出我国目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肯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逐步确立的适合我国情况的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路线。全会鉴于粉碎“四人帮”以后头两年中华国锋在指导思想上继续犯有“左”的错误,一致同意华国锋辞去党中央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职务的请求,并改选和增选了中央机构领导成员。

选举胡耀邦为党中央主席;赵紫阳、华国锋为副主席;邓小平为中央军委主席;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由胡耀邦、叶剑英、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陈云、华国锋组成;习仲勋为中央书记处书记。这次全会完成了党的指导思想上拨乱反正的历史任务,是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历史上又一次具有重大意义的会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