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自治社会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382页(562字)

1948年苏南关系破裂后,南斯拉夫受到政治围攻、经济封锁和军事威胁,国内自然灾害又接踵而来,处于极端困难的境地。

为了独立和生存,南共领导各族人民,毅然冲破苏联模式,探索建设符合本国实际的社会主义道路,开创了自治社会主义的新制度。南从提出自治社会主义到形成系统理论和制度化,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工人自治阶段(1950-1963年),主要在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工人自治;(2)社会自治阶段(1963-1971年),在国家机关及教育、科学、文化、保健等社会领域实行自治;(3)联合劳动自治阶段(1971年以来),在经济和社会事业部门建立联合劳动组织,实行劳动者自治。南共以克思关于“工人阶级解放应由工人阶级自己去争取”的思想作为自治的理论根据,把自治原则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自治制度。这种制度在经济方面的特点是:改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为社会所有制;实行以市场经济为主的商品经济;实行对外开放,适应世界发展的新形势;工人委员会是企业的管理机构。

在政治方面的特点是:政党的领导作用为引导作用,实行党政分开;实行代表团制,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联邦、共和国(或自治省)、区三级议会制;实行以法治国。这种自制制度的缺陷是严重削弱中央必要的集中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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