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社会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388页(714字)

尼亚根据本国具体条件所开拓的一条独特的社会主义道路。

解放后,罗长期照搬苏联模式,在经济上实行中央集权制度。结果造成经济发展缓慢,生产低效率,生活低水平。这就迫使罗领导人考虑对经济体制进行改革。1965年乔治乌·德治逝世后,齐奥塞斯库接任。为了振兴经济,1967年罗首次提出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基本原则,改革行政建制,撤销管理总局,建立工业中心,取消“一长制”,建立集体领导机构。1978年3月罗共中央全会通过《关于完善财经领导和计划工作的决议》,开始了全面的经济改革。

其指导思想是实行工人自行管理、财经独立核算(自筹基金)和财务自理的“三自”原则,并采取了“总承包制”等改革措施。罗共在社会主义理论方面提出了一些新观点:(1)建设“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会”;(2)用“革命的工人民主国家”取代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3)党同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一起实行领导;(4)马列主义是开放性理论;(5)国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者;(6)坚持统一集中管理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7)计划经济同市场经济必须有机结合。

但是,在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中,存在权力过分集中、家长制现象和各种特权。1989年底罗马尼亚政局突变,齐奥塞斯库被推翻、逮捕并处决,罗马尼亚救国阵线委员会宣布成立并接管了政权,该委员会宣布解散现存的所有政权机构,并公布了包括建立多元化民主制度、实行三权分立、建立市场经济等内容的十大纲领,宣称要建立正义的、基于法律和社会公正之上的社会,并把罗马尼亚社会主义共和国改名为罗马尼亚。

罗马尼亚共产党作为一个政党已不复存在。从此,罗进入了一个与齐奥塞斯库执政时期完全不同的发展阶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