圭亚那合作社会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社会主义辞典》第416页(718字)

由圭亚那前总统、人民全国大会党领袖伯纳姆提出,并正在圭亚那实行的一种理论和政策。

伯纳姆领导的人民全国大会党于1964年执政。1970年,改国名为“圭亚那合作共和国”,并自称社会主义,开始阐述合作社会主义的理论。1974年底,该党举行特别代表大会,通过了党章,发表了伯纳姆在会上所作的纲领性讲话,即《莎法亚宣言》。

从此,合作社会主义成为党的宗旨和目标。

伯纳姆认为,每个国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历史、传统和社会民族特点自由地选择通向社会主义的道路。他说:“合作社会主义就是把两个意思合成一句话:第一,我们相信社会主义这一意识形态并争取建立这一制度;第二,我们利用合作社作为主要渠道或工具来达到这一目标。”圭亚那实行合作社会主义的主要措施有:(1)允许国家、合作社和私人三种不同性质的所有制并存,努力把合作关系扩展到一切生产和社会关系之中。从1970年开始,政府在实施外资企业国有化政策的同时,大力推行合作化运动。国家把一部分企业的股票出售给工人、农民,使企业具有合作社性质。对收归国有的企业,则采取国家派管理人员组成管理委员会的合作形式。

到1983年底,各种类型合作社的总数达1500多个。(2)发展民族经济,实行计划经济;改革教育制度,接管教会学校,实行免费教育;推行福利政策,改善医疗保健、交通邮电、住房建设等方面的社会服务条件。

(3)以合作的原则解决国内种族矛盾,保证人民在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方面机会均等。(4)主张第三世界国家的团结合作,争取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积极推动加勒比国家和地区的一体化。

1985年伯纳姆病逝以后,霍伊特接任总统和党的领袖,继续奉行合作社会主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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