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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整理党务案”宣言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广东人民出版社《广东革命史辞典》第197页(322字)

原称对于中国国民党第二次中央全体会议宣言。

是中共广东区委针对国民党二届二中全会通过的“整理党务案”于1926年5月23日发表的宣言。申明在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共产党员之所以对“整理党务案”没有表示异议,是“因为共产党员以为如果国民党的领导机关,认为此种办法能减去国民党内疑虑与纠纷,而又于国民革命有所裨益,国民党内的共产党员是不宜有所异议的”;指出“共产党员在此次国民党中央会议中的态度,即证明共产党员十分忠心于国民革命运动,并且认定国民党是一个革命的党,十分爱护而不使其受损失”,充分表达了共产党人维护国共合作大局的愿望,但对国民党新右派的分裂活动采取忍让态度,在客观上对国共合作产生了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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