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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32页(613字)

资本主义建筑承包商。

专门按照合同为国家或私人承建房屋、铁路、矿山等工程的建筑业资本家。

中世纪晚期,西欧出现了建筑包工队。这种包工队是小生产者的联合组织,参加者都是有一定技术的建筑工匠,工程包出者付给的承包费按照参加者技术水平的高低进行分配,工匠之间彼此互称“兄弟”。后来,这种小生产者的建筑包工队内部逐渐发生两极分化,少数富裕的工匠不再与其他工匠一起劳动,而成为专门的组织者、经营者,收入也大大超过其他工匠,同时还招募了大量的非熟练工人进来,形成了纯粹的资本主义雇佣关系。

这样,小生产性质的建筑包工队就变成了资本主义的营造企业,原来包工队的首领就变成了资本主义的建筑承包商或承包人。十九世纪四十年代以后,英国建筑业的小生产者团体开始为资本主义建筑承包人所取代。

承包人与一般所说的包工头是不一样的,前者本身是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的资本家,而后者则是寄生在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中间剥削者。

马克思在第一卷第二十三章第五节中,举例说明了英国铁路和矿山的建筑承包人对雇佣工人的残酷剥削,以及这种残酷剥削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见23·729)。第二卷第十二章分析劳动期间的长短对预付资本量的影响时,也曾提到铁路建筑的承包人(见24·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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