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工体系
书籍:《资本论》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75页(546字)
指社会生产分工的体系,即各个生产部门的生产构成的一个密切联系的整体。
社会分工使社会生产分为农业、工业等大类,这些大类又分为种和亚种。比如,工业可分为轻工业和重工业,农业可分为种植业和畜牧业;重工业再可分为机械工业、冶金工业等,种植业再可分为粮食种植业和经济作物种植业等,畜牧业再可分为养牛业和养猪业等。
这些生产部门互相联系,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这个有机的整体,就是分工体系,即“社会生产机体”(23·126)。
分工体系是不断变化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会涌现出新的生产部门,淘汰过时的生产部门,而总的趋势是各生产部门间的分工愈来愈细。分工体系不仅把社会生产划分为互相联系的日益众多的部门,而且要求各部门间保持一定的数量比例关系。
但是,在私有制下分工是盲目进行的,商品生产者往往或者生产出不符合当时社会分工所需要的产品,使他的产品根本卖不出去,或者他生产产品耗费的个别劳动时间超过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使他的一部分个别劳动时间无法实现。针对这种情况,马克思指出:“我们看到,商品爱货币,但是‘真爱情的道路决不是平坦的’。把自己的‘分散的肢体’表现为分工体系的社会生产机体,它的量的构成,也象它的质的构成一样,是自发地偶然地形成的。”(23·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