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84页(1649字)
在《资本论》中,服务有两重含义。
(1)在最一般意义上,服务是指“使用价值发挥效用,而不管这种使用价值是商品还是劳动”(23·218)。比如,“小麦是作为食品发生作用的。一部机器在一定比例上代替劳动。
商品借以成为使用价值、成为消费对象的这种作用,可以称作商品的服务,即商品作为使用价值提供的服务。
”(13·25)又如,“只有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或者为资本的自行增殖服务的工人,才是生产工人。”(23·556)
(2)专指和收入交换的劳动,即不是以实物形式,而是以劳动形式本身直接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收入必须或者同完全由资本来生产或出卖的商品交换,或者同这样一种劳动交换,购买它和购买那些商品一样,是为了消费,换句话说,仅仅是由于这种劳动所固有的物质规定性,由于这种劳动的使用价值,由于这种劳动以自己的物质规定性给自己的买者和消费者提供服务。”(26Ⅰ·149)一般说来,劳务的提供过程也就是劳务的消费过程,劳务一经提供随即消失。
劳动成果的非实物性,正是服务的最基本的特征。
当然,这中间也有一些例外,“他们中间只有极小部分(例如厨师、女裁缝、缝补工等)生产物质的使用价值”(26Ⅰ·150)。
服务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现实的),也有一定的交换价值。“但是对买者来说,这些服务只是使用价值,只是他借以消费自己收入的对象。”(26Ⅰ·149)
服务的范围很广,包括商业、金融、保险、旅游、文教、卫生、文艺、居民生活服务等。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服务的范围必然不断扩大。
从资本主义的角度分析,由于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区别,不是从劳动的物质规定性,而是以劳动的一定社会形式为转移,即决定于劳动是同资本交换,还是直接同收入即工资或利润交换。因此,同种服务往往既可能是生产性的,也可能是非生产性的。
“在一种情况下,劳动转化为资本,并为资本家创造利润;在另一种情况下,它是一种支出,是花费收入的一个项目。例如,钢琴制造厂主的工人是生产劳动者。他的劳动不仅补偿他所消费的工资,而且在他的产品钢琴中,在厂主出售的商品中,除了工资的价值之外,还包含剩余价值。相反,假定我买到制造钢琴所必需的全部材料(或者甚至假定工人自己就有这种材料),我不是到商店去买钢琴,而是请工人到我家来制造钢琴。在这种情况下,钢琴匠就是非生产劳动者,因为他的劳动直接同我的收入相交换。”(26Ⅰ·151)
从生产一般的角度分析,生产劳动只能是直接或间接地从事物质资料生产的劳动,即生产商品的劳动。“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么,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23·205)至于服务,除了其中的一小部分,如商品的分类、包装、保管、运输等,应属于物质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的生产性劳动以外,大量的是属于非生产性的劳动。
庸俗经济学家把服务也说成生产劳动。“这种看法大部分是从资产阶级经济学观点出发,一方面为有闲的富人和提供服务给富人消费的‘非生产劳动者’辩护,另一方面为开支庞大的‘强大政府’辩护,为国债的增加,为占有教会和国家的肥缺的人、各种领干薪的人等等辩护。因为所有这些非生产劳动者——他们的服务体现为有闲的富人的一部分支出——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他们生产‘非物质产品’,但消费‘物质产品’即生产工人的劳动产品。
”(26Ⅰ·292)“他们的首要业务就是,在理论上甚至为这些‘非生产劳动者’中纯粹寄生的部分恢复地位,或者为其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的过分要求提供根据。”(26Ⅰ·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