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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利息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201页(556字)

实即利息,它和利润、地租等一样,都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都是剩余价值的特殊转化形式。

“一切剩余价值,不论它后来在利润、利息、地租等等哪种特殊形式上结晶起来,实质上都是无酬劳动时间的物化。”(23·584)然而,一些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却在利息概念上制造混乱。

他们把利息等同于剩余价值一般,而把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作为剩余价值特殊转化形式之一的利息称之为货币利息。恩格斯在《资本论》第二卷序言中,引证了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645页上提到的匿名小册子《国民困难的原因及其解决办法。

致约翰·罗素勋爵的一封信》(1821年伦敦版)中的一些段落,其中有的写道:“谁都承认,支付给资本家的利息,无论是采取地租、货币利息的形式,还是采取企业利润的形式,都是用别人的劳动来支付的。”(见24·17)在这段话中,虽然包含了一个超过李嘉图的本质的进步,直接把剩余价值(李嘉图所说的利润)或这本书的作者所说的利息看作是工人的无偿劳动,但也同时充满了混乱,即作者既为以往的经济范畴所束缚,把剩余价值和利润混淆了起来,同时又把剩余价值称为利息,把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或剩余价值特殊转化形式之一的利息称之为货币利息,从而陷入了理论上的、概念上的混乱。

这种混乱反映了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思想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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