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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流通的速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207页(1486字)

同一货币在一定时间内反复完成同一个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的次数。

货币在流通中依次实现若干种商品的价格时,每交换一次位置就流通一次。“这个过程经过的各个互相对立、互为补充的阶段,不可能在空间上并行,只能在时间上相继发生。因此,时间就成为计量这个过程久暂的尺度,或者说,同一些货币在一定时间内的流通次数可以用来计量货币流通的速度。”(23·139)各个同名称的货币在一定时期内的流通次数不都是相等的,其中有的流通次数多些,有的少些。

计量货币流通速度的不是这些不同的流通速度,而是它们的平均流通速度。从同名称货币的流通次数的总和中得出全部同名称货币的总流通次数,然后用流通中的货币量除这个总流通次数,就可以得出每枚货币的平均流通次数或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

货币流通速度是决定流通中需要的流通手段量的重要因素之一。例如,同一枚货币在同一天内完成了10次购买,每次购买的商品的价格是一个金币,一共转手10次,它所完成的业务正好是一天内每个只流通一次的10个金币所完成的业务。

因此,货币的流通速度可以代替货币的数量,但它只能在一定程度上代替货币的数量,因为在每个一定的时刻,无限分散的买和卖是在空间上并行发生的。

在一定时期内,如果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已定,流通中需要的流通手段量就同货币流通速度成反比,即货币流通速度越快,流通中需要的流通手段量就越少;反之,货币流通速度越慢,流通中需要的流通手段量就越多。如果流通速度已定,流通手段量就只决定于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

同样,货币流通速度也是决定流通中需要的支付手段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作为支付手段流通的货币量,首先决定于支付总额,即已转移的商品的价格总额。一定时期内,当支付总额已定时,流通中需要的支付手段量同货币流通速度成反比例的变化关系。

货币作为流通手段流通时表现出来的卖者变成买者,由此另一商品所有者变为卖者这种关系链条,是在交换过程中才形成的,而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流通时表现出来的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的链条,则是一种已经现成地存在的社会联系。因此,“同货币作为铸币或购买手段流通的速度比较起来,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流通的速度表明个人已更深得多地卷入了流通过程。”(13·135)

货币作为流通手段流通的速度,“决定于或只是表现出商品通过其形态变化的不同阶段的平均速度”(13·93)。所以,流通手段的流通速度是由商品流通的速度决定的。

商品流通速度愈快,流通手段的流通速度也愈快;反之,则愈慢。

在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时,货币流通速度决定于两种情况:一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的锁链,这种锁链越长,支付手段的流通速度就越快,反之,就越慢;二是各种不同的支付期限的间隔,这种间隔越长,支付手段的流通速度就越慢,反之,就越快。

决定商品流通速度的同一些情况,也决定货币流通的速度,例如信用就是如此。马克思指出:“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的流通速度……,完全取决于买卖的不断进行,在支付依次以货币进行时,也取决于各种支付的衔接。但信用也会作为媒介,从而提高通货的速度。”(25·591)由于信用的媒介作用,商品形态变化的速度加快了,从而货币流通的速度也加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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