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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入资本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300页(1095字)

职能资本家借来使用的为别人所有的货币资本。

在借贷关系中,货币资本对贷出者来说是借贷资本,对借入者来说则是借入资本。贷出者对货币资本拥有所有权,但不使用它;而借入者对同一货币资本则是使用它,但不具有所有权。职能资本家将借入的资本不是用作生活消费,而是使用它来经营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职能资本家的借入资本和自有资本是不相同的。借入资本是别人的资本,借用它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使用有期限,到期必须偿还。自有资本是自己的资本,可以无条件和无期限地支配使用。

在资本主义社会,“大多数产业资本家都按照不同的比例兼用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来从事经营”(25·422)。普遍使用借入资本,一方面,是由于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暂未用于积累和消费的货币存款日益增多,可供贷出的货币资本也日益增多;另一方面,是由于生产的社会化和激烈的竞争,要求经营企业的资本数量增大,并且资本的形成要迅速,自有资本数量有限,不能适应需要,而使用借入资本日益成为必要。

“对那种用借入的资本从事经营的生产资本家来说,总利润会分成两部分:利息和超过利息的余额。”(25·418)利息要偿付给贷出者,归单纯代表资本所有权的货币资本家所有,单纯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果实;余额部分留给借入者,形成企业主收入,归单纯的职能资本家所有,表现为资本在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的果实。由于这两部分好象来自两个本质上不同的源泉,因此,单纯量的分割变为质的分割。用自有的资本从事经营的资本家,总利润都归自己所有,不分配给他人,但质的分割仍然存在。

他是以资本的单纯所有者和资本的使用者双重身份,占有了资本作为所有权的资本和作为职能的资本的双份果实。利息和企业主收入量的方面,二者是反比例关系。它们的数量变动取决于利息率、平均利润率以及企业的实际利润率等因素。

由于使用借入资本引起利润分割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这表现为所有权资本和职能资本的对立,货币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的对立,掩盖了资本和劳动的对立,资本家和工人的对立关系。

并且,利息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产物,企业主收入表现为职能资本家的监督工资,使资本关系进一步神秘化,歪曲了剥削的源泉。实际上,“二者不过是剩余价值的不同部分,并且它的分割丝毫不能改变剩余价值的性质、它的起源和它的存在条件。”(25·427)利息和企业主收入都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其实质是货币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瓜分剩余价值,共同剥削雇佣劳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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