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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305页(584字)

商品市场上的一种中间商人。

他们不直接经营商品,不拥有商品所有权,只是介绍买卖双方,帮助双方进行交易,促进双方成交,从中赚取一定数量的佣金(主要由委托一方付给佣金)。

经纪人活跃在各种市场上,为买卖双方提供情报,包括资源供应情况,这有利于加快商品流通。因此,商人往往要利用经纪人为其买卖活动服务。

经纪人有几种类型:既有交易所的经纪人,也有非交易所的一般经纪人;既有受大公司雇用或委托的经纪人,也有自行奔走于买者和卖者之间的经纪人。交易所经纪人是按当时的交易所法的有关规定,具有受托人的一定资格,并向交易所缴纳保证金。当他代理顾客进行了商品或证券的买卖以后,便可得到佣金。

受大公司雇用或委托的经纪人,按照公司的要求和某种交易条件而推销商品或招揽顾客,成交后便可得到佣金和其他津贴。自行奔走于买者和卖者之间的经纪人,当买卖实现后便直接收取佣金。

但是,经纪人为了其自身的利益,往往两面三刀,弄虚作假,投机取巧。

因此《资本论》中提到经纪人时,把他们和食利者、证券投机家以及交易所的豺狼这一伙人排列在一起(见23·824),说明当银行业的投机盛行时,这些投机者的活动也会活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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