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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325页(3113字)

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对称。

马克思指出:“把工作日延长,使之超出工人只生产自己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的那个点,并由资本占有这部分剩余劳动,这就是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构成资本主义体系的一般基础,并且是相对剩余价值生产的起点。”(23·557)

这里,马克思对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是从两方面考察的,一方面是作为资本主义体系的一般基础,考察剩余价值生产的一般,揭露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另一方面是作为资本增强剥削的一种特殊的剩余价值生产的形式,即绝对剩余价值的形式,揭露资本主义剥削的特征。

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

剩余价值是怎样产生的?关键在于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变成商品,劳动力的价值与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价值,可以是不同的量。“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时,正是看中了这个价值差额”(23·219)。

假定一个纺纱工人劳动力的日价值为3元,工人劳动6小时就可以创造出3元的价值。但由于资本家购买了工人一天的劳动力,这一天劳动力的使用权就归他支配了。

因此,资本家绝不会让工人只劳动6小时,而使自己一无所获,他必然要在6小时以外尽量延长劳动时间。

假如他让工人劳动12小时,这样,劳动12小时创造的价值为6元,其中3元补偿了资本家支付的劳动力价值,另外3元就是增殖的价值,即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可见,工人的工作日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为再生产劳动力价值的时间(按上例为6小时),叫做必要劳动时间;另一部分是必要劳动时间以外的劳动时间,叫剩余劳动时间。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进行的劳动叫剩余劳动,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叫剩余价值。

可见,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无非是超过再生产劳动力价值的必要劳动时间而延长的价值形成过程。劳动时间超过再生产劳动力价值的时间,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绝对必需的,没有这个超过部分,就没有剩余价值,也就没有资本主义。所以绝对剩余价值生产是资本主义体系的一般基础。正是从这一观点出发,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中,研究了资本主义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剩余价值率等属于剩余价值生产的一般的而且是极其重要的原理,从而揭露了资本家对工人剥削的秘密。

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也是资本家增加剩余价值的基本途径之一。资本家为了榨取剩余价值,就必须把工人的工作日延长到必要劳动时间以上。

在必要劳动时间已定的前提下,工作日每延长1小时,剩余劳动时间就增加1小时,工作日越延长,剩余劳动时间就越长,资本家榨取的剩余价值就越多,对工人的剥削程度也就越高。

例如,必要劳动时间为6小时,资本家把工作日每延长1小时,剩余劳动时间就增加1小时。如果工作日为12小时,必要劳动时间与剩余劳动时间各为6小时,则剩余价值率为100%;如果把工作日延长到15小时,必要劳动时间仍为6小时,剩余劳动时间则为9小时,剩余价值率就提高到150%。

这种在必要劳动时间已定的前提下,用延长工作日绝对长度的办法生产的剩余价值,就叫做绝对剩余价值。

剩余价值量与工作日的长度成正比。因此尽量地延长工作日是资本的本性。

“资本是死劳动,它象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23·260)同时,在资本主义社会,竞争的规律也迫使资本家力求延长工作日,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以壮大实力。

这样“自由竞争使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作为外在的强制规律对每个资本家起作用。”(23·300)可见,尽量延长工作日,并不单纯是资本家的主观欲望,“并不取决于个别资本家的善意或恶意”(23·300),它是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竞争的规律决定的,是资本本性的反映。

但是,工作日的延长在客观上是受到限制的。一是生理界限。

在一天24小时内,工人必须有一部分时间用于休息、睡眠和吃饭等,这是一种生理的必需。否则,工人就不能恢复劳动力,继续给资本家做工。

二是道德界限。工人一天中总需有一定时间照顾家庭、进行社交活动、学习文化等,这是社会生活的需要。

然而,这两种界限是有很大伸缩性的,是一个可变量。

“在一昼夜24小时内都占有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要求。”(23·286)资本家根本不关心雇佣工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长短。他唯一关心的是从工人身上榨取更多的剩余劳动。马克思指出:“资本由于无限度地盲目追逐剩余劳动,象狼一般地贪求剩余劳动,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23·294-295)

资本家以商品交换规律为根据,坚持他按价值购买工人一天的劳动力,有权在一天之内充分使用劳动力,因此,资本家总是尽量延长工作日,力图从工人身上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但是,工人也以商品交换规律为依据,坚决反对资本家延长工作日。工人们认为,劳动力存在于人体里,它能否连续出卖,取决于工人的身体是否健康。

工人出卖劳动力,得到的是劳动力的价值,它仅能使工人的劳动力得到恢复。他要求资本家在正常的、能够恢复体力的限度内使用它。如果资本家在一天内耗费掉几天都难以恢复的劳动力、那就不是正常使用劳动力,而是掠夺劳动力。

因此工人要求正常长度的工作日。

可是,商品交换规律本身并没有给工作日规定界限,从而也没有给剩余劳动规定任何界限。资本家坚持商品买者的权利,要求尽量延长工作日;工人则坚持商品卖者的权利,要求把工作日限制在一个正常的长度内。

“于是这里出现了二律背反,权利同权利相对抗,而这两种权利都同样是商品交换规律所承认的。在平等的权利之间,力量就起决定作用。”(23·262)所以,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作日的长度,是由两个阶级力量对比来决定的。

在《资本论》第一卷第八章,马克思运用大量真实的英国历史材料,围绕工作日的长度,深刻地揭露资产阶级的贪婪和残忍的本性,揭示了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政治斗争的一个重要方面,指出:“正常工作日的确立是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长期的多少隐蔽的内战的产物。”(23·331)

资本家为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在延长工作日之外,还采取提高劳动强度的办法。这同延长工作日一样,工人也要消耗更多的体力和脑力,所以把增加劳动内含量(强度)看作是增加劳动外延量(劳动时间)的一种表现形式。

因此,提高劳动强度也是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马克思说:“现在,计量劳动时间的,除了它的‘外延量’以外,还有它的密度。现在,十小时工作日中一个较紧张的小时,同十二小时工作日中一个较松弛的小时相比,会包含相同的或者更多的劳动,即已耗费的劳动力”(23·449-450)。

马克思最早分析绝对剩余价值生产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在这部手稿中,他第一次明确地区别了劳动和劳动力两个范畴;第一次使用了剩余价值这个概念,同时分析了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为科学的剩余价值理论奠定了基础。之后,在《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中,特别是在《资本论》中,使剩余价值理论更臻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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