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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产品的一般形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341页(639字)

人类社会中劳动产品的某种形式——产品或商品成为最大量、最普遍的形式。

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前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产品的一般形式是产品(直接产品)而不是商品。“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商品才变为产品的一般形式,所有产品才必须采取商品的形式”(49·4)。换句话说,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劳动产品的一般形式是商品形式。

私人劳动的产品只有在具有价值形式,因而有可能与其他劳动产品相交换时,才具有社会形式。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最早分析了价值形式。他认为“5张床=1间屋”,“无异于”“5张床=若干货币”。

并说:“没有等同性,就不能交换,没有可通约性,就不能等同。”马克思说:“正是在这里闪耀出他的天才的光辉。”(23·74、75)但是,亚里士多德受到历史的局限,没有进一步分析这个等同关系究竟是什么。这是因为当时的希腊社会是建立在奴隶劳动基础上的,是以人们之间以及他们的劳动力之间的不平等为自然基础的。

只有在“商品形式成为劳动产品的一般形式”(23·75),从而人们彼此作为商品所有者的关系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关系,即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一切劳动由于都是一般人类劳动而具有等同性或同等意义,人类平等概念已经成为国民的牢固的成见的时候,价值表现的秘密,才能揭示出来。所以,马克思说阻碍亚里士多德作进一步分析的原因是他缺乏价值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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