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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442页(590字)

历史上第一个阶级剥削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奴隶主不仅占有物质生产条件,也占有劳动者——奴隶本身。奴隶和他的全部劳动产品都是奴隶主的财产。

奴隶制是由原始社会瓦解而产生的,后又被封建剥削制度所取代。但它的残余——奴隶种植园直到资本主义社会还存在于美国。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为了揭露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和资产阶级辩护士的谎言,在许多地方把资本主义剥削制度同当时公认为不合理的奴隶制进行了对比。例如,资本家这个剥削阶级产生的原因不是自然条件和劳动生产率,而是一定的社会关系(见23·559-563);资本家对工人剩余劳动的贪欲比起奴隶主有过之无不及(见23·263-267,285,296);无产阶级的社会地位同奴隶相比没有实质的不同,待遇的改变并不能消除劳动者的从属关系和被剥削地位(见23·629-630);借口协作劳动需要指挥而把监督劳动说成是必需的,这是奴隶主和资产阶级的辩护士的共同手法(见25·431-434)。

但马克思同时也指出:“资本的文明面之一是,它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前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有利于更高级的新形态的各种要素的创造。”(25·92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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