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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渡利润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454页(1188字)

原为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用语,指商品高于其价值出售所产生的利润。

重商王义认为利润产生于流通领域,是商品高于其价值出卖的结果。重商主义的后期代表人物之一,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斯图亚特,则把这种利润称为“让渡利润”或“相对利润”,而与所谓的“绝对利润”相区别。他认为,让渡利润或相对利润对有的人是盈利,“对有的人意味着亏损;它表示财富的天平在有关双方之间的摆动,但并不意味着总基金的任何增加”(见26Ⅰ·11),但是他却又断言单个资本家的利润都是让渡利润,来自商品价格超过价值的余额。马克思说:“在这方面,斯图亚特是货币主义和重商主义体系的合理的表达者。”(26Ⅰ·13)同时又指出:“他的关于‘财富的天平在有关双方之间的摆动’的理论,虽然丝毫没有触及剩余价值本身的性质和起源问题,但是对于考察剩余价值在不同阶级之间按利润、利息、地租这些不同项目进行的分配,有重要的意义。”(26Ⅰ·12)

重农学派的巨大功绩是把剩余价值的起源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但由于他们把农业看作是唯一的生产部门,因而有些人在说明工业部门中的剩余价值时又退回到重商主义者的“让渡利润”观点上来,认为工业资产阶级只有把工业品价格抬高到价值以上出卖才能获得利润。

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如马尔萨斯、托伦斯、麦克库洛赫之流,都竭力宣扬“让渡利润”观点,断言一切资本的利润都是从流通中产生的,是商品高于其价值出卖的结果,以此来掩盖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

马克思尖锐地批判了庸俗经济学的这种错误观点,斥之为“货币主义的荒谬概念”(26Ⅲ·8)和“荒唐而愚蠢的见解”(26Ⅲ·13)。他在《资本论》中科学地揭示了剩余价值的来源,阐明了剩余价值不过是雇佣工人剩余劳动的结晶,它产生于生产领域而实现于流通领域。

马克思并不否定作为一种利润分配形式的“让渡利润”的存在。他指出:“资本家的实际利润,有很大一部分是‘让渡利润’,而且资本家的‘个人劳动’在不是涉及剩余价值的创造,而是涉及整个资本家阶级的总利润通过商业途径在其各个成员之间进行分配的场合,有着特别广阔的活动余地。……某些种类的利润——例如,以投机为基础的利润——只有在这种场所才能获得。”(26Ⅲ·553)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分析商业利润时,也使用了“让渡利润”一语,因为商业利润是产业资本家“必须把他的利润的一部分完全让给商人”(见25·324)的。可见,“让渡利润”只能作为一种具体的利润形式说明剩余价值的分配,而决不能作为一个基本范畴说明剩余价值的来源。

庸俗政治经济学“把这种‘让渡利润’同来源于剩余价值的创造的利润混为一谈”(26Ⅲ·553),是完全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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