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资本论》辞典

社会的自然规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499页(631字)

指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或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

马克思把辩证唯物主义应用于对人类社会的认识,确立了这样的观点:“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23·12)社会发展的规律是一种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铁的必然性”(23·8),是“如同异己的、统治着人们的自然规律一样而与人们相对立的规律”(20·308)。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把社会本身运动的规律叫做“自然规律”。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把上述原理应用于研究资本主义社会,把资本主义社会当作受一定规律支配的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从而,他把资本主义生产的客观规律称为“资本主义生产的自然规律”(23·8)。

马克思在批判李嘉图把工资和利润的对立、利润和地租的对立这种资本主义特殊规律当作社会的普遍规律时,说他是“天真地把这种对立看作社会的自然规律”(23·16)。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指出:“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23·11)这里,马克思讲的社会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就是指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