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价值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503页(1481字)
价值是耗费在商品生产上的社会劳动的物化形式,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
价值的这种社会规定性表明,价值就是社会价值。当《资本论》论及价值时,一般地说没有必要指明它是社会价值。
只有当它把价值与个别价值相联系时,才使用社会价值这个范畴。
第一卷第十章论述超额剩余价值时,首次在与个别价值相对待的意义上,使用了社会价值的范畴。它举例说明,在社会平均的生产条件下,如果1个劳动小时用金量来表示是6便士或1/2先令,那么,一个12小时的工作日就能创造6先令的价值。如果在12小时的工作日中,能生产某种商品12件,并且生产这12件商品,要用掉劳动资料、原料等价值6先令。那么,每一件商品的价值就是1先令,其中6便士是劳动资料、原料等的价值(相当于1个劳动小时),6便士是新加进的价值(相当于1个劳动小时)。这1先令就是该商品的社会价值。
在这一既定前提下,如果某一资本家企业在生产这种商品时,采用了新的方法,使劳动生产力提高一倍,也就是说,在一个12小时的工作日内不是生产这种商品12件,而是生产24件;假定在生产过程中,所用的劳动资料、原料等的价值不变,那么,在这一工作日内就要用掉劳动资料、原料等价值12先令。在这种情况下,每件商品的价值不再是1先令,,而只有9便士(6便士是相当于一个劳动小时的劳动资料、原料的价值,3便士是相当于1/2个劳动小时的新加进的价值)。
9便士就是这种商品的个别价值。因此,在采用了新的方法的资本家企业内,这种商品的个别价值就低于该商品的社会价值。
但是,“商品的现实价值不是它的个别价值,而是它的社会价值”(23·353)。因此,在现实中,采用新方法的资本家企业所生产的同种商品,也是按1先令的社会价值实现。
这种商品的个别价值9便士和这种商品的社会价值1先令的差额3便士,就是这一企业资本家所获取的超额剩余价值。
超额剩余价值是该企业中的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同时,为了卖掉这24件商品,这一企业的资本家就需要加倍的销路或大一倍的市场。因此,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这一企业所生产的商品就可能按高于该商品的个别价值而又低于该商品的社会价值出售。
这时,这一企业的资本家仍然能获取一定量的超额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社会价值和个别价值的矛盾,会推动各资本家企业竞相采用新的技术和新的生产方法,由此导致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一卷第十三章在论述机器和大工业时,再次提到社会价值。
在资本生产过程中,率先使用机器的资本家企业,会使使用机器的劳动成为效率较高的劳动,会使机器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该商品的社会价值,从而使这一企业的资本家获得额外利润。但是,一旦机器使用普遍化,机器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就会成为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价值,这时额外利润也就消失了。
第三卷第十章在论述生产价格时,对社会价值又作了进一步的论述。
要分析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就必须阐明社会价值范畴的内容;并且只有明确了社会价值范畴,才能阐明市场价值的本质,才能进一步阐明价值向生产价格的转化。
第三卷第三十九章在论述级差地租时,又一次提到社会价值。这是社会价值范畴在农业这一特殊生产领域中的运用。在资本主义农业中,农产品价值由最差的生产条件决定,由此产生一个虚假的社会价值,造成社会对土地产品必须进行超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