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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人格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611页(655字)

物的人格化和人格的物化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商品内在矛盾时所指出的第四对矛盾,他说:“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私人劳动同时必须表现为直接社会劳动的对立,特殊的具体的劳动同时只是当作抽象的一般的劳动的对立,物的人格化和人格的物化的对立,——这种内在的矛盾在商品形态变化的对立中取得了发展的运动形式。”(23·133)这里,所说的物的人格化,是指商品这个物(使用价值)体现着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价值)。因为商品首先是个有用之物(使用价值),它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具有价值,因而体现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人与人的生产关系。

所谓人格的物化,是指商品的价值,即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又表现为物(使用价值)。由于商品价值及其体现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在孤立的商品体上,不会也不能自我显示出来,必须在商品交换中通过另一商品的使用价值(物)才能反映出来。这样,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也就歪曲表现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物的人格化与人格的物化的对立实际上是体现着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之间的矛盾的。

在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生产的条件下,正是由于生产当事人不能透过物与物的交换看到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而是相反,把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看作是物与物的关系,因而必然形成拜物教观念。生产当事人之所以会产生这种错误观念,那是因为,在私有制商品生产的条件下,人们的生产关系本身便具有拜物教的性质,即客观地存在着人格的物化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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