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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工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635页(660字)

也称结合工人,在协作中协同劳动的雇佣工人。

资本主义生产协作形式的变化,不仅要求协作工人的数量增大,也使协作工人在质上发生重大变化。在简单协作中,基本上未改变工人的个人劳动方式。

在工场手工业条件下,协作工人转化为局部工人,即终生固定地从事生产过程中某一专门操作的雇佣工人。由于不同操作对工人的技术和身体素质的要求不同,劳动力专业化造成了局部工人劳动能力的片面发展和特殊的等级制度。

但在整个工场手工业时期,协作工人的个人技艺仍然是生产过程的基础。

机器大工业消灭了工人终生固定于某一操作的技术基础,局部工人转化为工厂工人。

工厂工人包括机器工人及其辅助工人。机器工人指操作和看管机器、对劳动对象直接加工生产的工人,这类工人是工厂工人的骨干;辅助工人指负责给机器加水、添燃料和从事搬运、清洁等辅助劳动,即作为机器工人单纯下手的工人。工厂工人的概念中不包括机器大工业必须配备的一定数量的负责检修、维护机器的工程师、机械师和细木工等高级工人。

其中一部人有科学知识,一部分人有手艺。高级工人同工厂工人之间的分工纯粹是技术性的。机器大工业的发展,使工人完全成为机器的附属物。

马克思曾深刻地预见到,随着生产过程向科学化的进一步转化,直接劳动者将成为站在生产过程旁边的生产过程的监督者与调节者。那时,以剥削工人的直接劳动、占有其剩余价值为目的的生产,必将被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的生产所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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