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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主国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785页(491字)

封建社会中直接控制各诸侯国或附属国并使其附属于自己的封君国。

在西欧,宗主国最早出现于九世纪到十一世纪的查理帝国分裂时期。当时,法兰西王国分裂为由那些公爵和伯爵们各自为政的公国和伯国。

它们虽然是法兰西国王分封的诸侯,但是各个拥地自立,单独宣战媾和,自行铸造钱币,行使司法审判权力,俨然是独立国家。这些公国和伯国共同承认法兰西国王为最高宗主,王畿一带便是宗主之国。

宗主国力量大的时候,诸侯国或附属国还对宗主国履行一定的封建义务,作为封臣对封君的义务,如附庸必须服从封主,战时随同出征,贵族爵位的世袭也要取得封君的认可,等等。后来,这种封君对于诸侯的关系逐步扩大到封建的国家之间。

一个国家凭借其军事或经济政治上的实力强大,使其他比较孱弱的国家屈从于自己,并对这些弱国行使支配其内外政策的权力,以宗主国自居,而把那些屈从的国家视为附属或附庸国。到了资本主义时期,少数帝国主义国家把宗主权作为对外侵略扩张、推行殖民统治的一个重要工具。它们强迫那些弱小国家和民族接受它的各种控制,直接干预弱小国家的内政和外交,把这些弱小国家变成自己的附庸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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