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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教条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804页(1744字)

断言商品价值只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这三种收入的一种理论信条,最初是亚·斯密提出来的。

斯密认为单个商品和社会总产品的价值,都只由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收入构成。这一观点被后来大多数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继承并奉为经典,因此马克思讽刺地称这种见解为“斯密教条”。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第十九章、第三卷第四十九章以及在《剩余价值理论》中,极其详尽地分析和批判了这一教条。马克思认为,由于斯密把商品价值只归结为三种收入,否定了不变资本的存在,使他在分析社会资本再生产时困难重重,陷入不能解脱的矛盾之中。

(1)当斯密把商品的全部价值只归结为收入时,他从个别资本的角度来看,曾经感到商品价值中似乎还应包括生产资料的价值,如谷物的价值就要包括耕马的价值及其维持费。但与此同时,他又认为从整个社会来看,一个企业所消耗的生产资料,只不过是另一部门所生产的产品,因而它的价值归根到底只分解为三种收入。斯密的这种说法,只不过是把问题从一个部门转到另一个部门,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正确的解决。

(2)斯密把价值归结为三种收入后,感到社会总产品中如果没有不变资本,社会生产和再生产都无法进行,为此他又通过划分总收入和纯收入的办法,“不得不迂回曲折地把第四个要素,即资本的要素偷偷地塞了进来。”(24·402)他说:“一个大国全体居民的总收入,包括他们的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品。在总收入中减去维持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费用,其余留供居民自由使用的便是纯收入”。按照斯密的说法,既然总收入(实际指的是总产品价值c+v+m)中包含了不变资本的价值,就不能说商品的价值是由收入(v+m)构成。所以马克思说:“亚·斯密借助‘总收入’和‘纯收入’的区别这个名词游戏,背弃了自己的理论。”(24·403)

(3)斯密自己也感到通过“总收入”和“纯收入”的区分,问题仍然不能得到解决,于是他又把生产物划分为实物形式和价值形式,企图用这个办法来解决他的问题。他说:“补充固定资本的费用决不能算在社会纯收入之内”。也就是说,生产资料在物质形式上决不能包括在“社会纯收入”之中,而其他用于个人消费的劳动产品,无论从实物形式或价值形式都包括在“社会纯收入”之中。因此,斯密已经看到在社会再生产中,生产资料不能作为收入用于个人消费,而它的消耗需要从物质形式上来补偿,否则无法进行再生产。但由于他把年生产物的价值分解为收入,统统归入个人消费,就无法说明消耗了的生产资料的补偿是怎样实现的,以致问题依然得不到解决。从上可见,正是由于斯密坚信价值只由收入构成,从商品价值中排除了不变资本,所以他不能科学地说明社会资本的再生产。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不仅分析了“斯密教条”给社会资本再生产的分析所带来的混乱和矛盾,并指出了它的错误是把年产品价值(c+v+m)和年价值产品(v+m)混淆在一起。但是为什么斯密会把这两个截然不同的东西混同起来呢?马克思说:“这种混淆本身建立在他的基本观点的另一个错误上:他没有区分劳动本身的二重性”(24·418)。

斯密把整个产品(作为价值)都归结为劳动,并把劳动分为两部分,有酬劳动等于工人的工资,无酬劳动等于资本家的利润,是否还有另一种劳动,它既不归结为工资,又不归结为利润,它只用来补偿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如果有这种劳动,它又是由谁来完成?这是斯密和整个古典经济学家所不能解决的难题。斯密之所以不能解决这一难题,就在于他不懂得劳动的二重性,他只着眼于当年劳动创造的价值,不了解工人在生产中以他的抽象劳动创造新的价值的同时,又用他的有用的具体劳动转移了旧的价值,正是工人的这种具体劳动完成了不变资本价值的转移。

在政治经济学史上是马克思首先澄清了“斯密教条”给社会资本再生产的分析所带来的混乱,克服了斯密的缺点并批判了他的错误,从而创立了科学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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