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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小时”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815页(981字)

英国庸俗经济学家西尼耳为反对工厂法和十小时工作日运动而编造出来的一种反动谬论。

1833年英国颁布了一项工厂法,规定未满18岁的少年工人平均每天劳动不得超过小时。西尼耳为了帮助工厂主反对工厂法,在1837年出版了《关于工厂法对棉纺织业的影响的书信》的小册子。在这本小册子中,他提出工厂主的利润是工人最后一小时生产出来的。因此,如果工作日缩短一小时,工厂主的利润就会消失。

马克思把西尼耳的这种谬论讽刺性地称之为“最后一小时”。

西尼耳关于“最后一小时”的“论证”是:如一个纺织厂资本为100000镑,其中机器、厂房等固定资本的价值为80000镑,原材料和工资等流动资本的价值为20000镑。

商品价值总额为115000镑。总利润为15000镑,其中5000镑补偿机器、厂房的磨损,纯利润为10000镑。

工人平均工作日长度为小时,平均每半小时生产5000镑价值。

这样,工人在前10小时生产100000镑补偿资本价值。

在10小时后的第一个半小时生产5000镑补偿机器、厂房的磨损。最后一小时生产的10000镑才是资本家的纯利润。

马克思指出西尼耳的主要错误是:第一,如果工作日从小时缩短为10小时,在其他条件不变时,每天消耗的棉花、机器等等也会减少小时,因而工人用来生产补偿消耗的生产资料的生产物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也会减少小时。第二,根据西尼耳的假设,工人生产工资的时间与生产纯利润的时间相等,那么,m′=100%。

因此,工人在一个工作日中的一半即小时生产工资,另一半即小时生产纯利润。可见,工作日即使缩短1小时,纯利润也不会消失。第三,西尼耳由于不懂得劳动二重性学说,因而把价值转移和价值创造、产品价值和价值产品混同起来。纯利润10000镑是工人小时的价值产品中的剩余价值,在量上只是等于最后一小时的产品价值,但它并不是工人最后一小时创造出来的。

“最后一小时”的谬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证明是错误的。后来,西尼耳本人也放弃了这个“理论”。虽然如此,不管是西尼耳本人,还是他的反对者,都没有弄清这个“理论”错误的症结所在。只有马克思对西尼耳的错误才作出了科学的分析与深刻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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