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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勒斯,约翰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山东人民出版社《《资本论》辞典》第829页(671字)

【生卒】:1654—1725

【介绍】:

英国经济学家,教友会社会改革论者。

十五到十七世纪,西欧各国重商主义盛行,把货币看作是财富的唯一形态,认为货币的多寡是衡量国家富裕程度的标准。贝勒斯对这种观点持否定态度,认为只有劳动,“而不是货币,构成一个国家的真正财富”。

这种观点,在当时来说,是十分可贵的。贝勒斯还认识到,对劳动力的需求会随着资本积累的增长而增长。

“既然工人使人变富,所以工人越多,富人也就越多。……穷人的劳动就是富人的财源”。

作为教友会的社会改革论者,贝勒斯写有一些空想的社会改革的方案。他认为,社会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一种新的社会秩序,这种社会秩序能使人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个性。

这个改革方案与洛克或霍布斯的方案迥然不同。贝勒斯的方案还包括《关于创办一所一切有用的手工业和农业的劳动学院的建议》(伦敦,1696年)。其中批判了当时的教育和分工制度,认为这种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两极分化——一端肥胖,一端枯瘦,因而“必须结束现行的教育和分工”,改善工人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他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正常发展。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称贝勒斯为“政治经济学史上一个真正非凡的人物”(23·535)。然而,也应该注意,贝勒斯的改革方案并不是有意识地想实现社会主义。在改革方案中,贝勒斯还提议组成一种国家的联盟,以消除民族之间的战争,主张国家多建医院,少打仗。贝勒斯的着作还有《论贫民,工业,贸易,殖民地和道德堕落》(伦敦,16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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