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4页(541字)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

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经向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准成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以其自有的生产资料和资金,独立地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向社会提供商品和劳务。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自觉维护市场秩序,遵守职业道德,从事正当经营,不得从事下列活动:投机诈骗,走私贩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短尺少秤,掺杂使假;出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有害人身健康的食品;生产或者销售毒品、假商品、冒牌商品;出售反动、荒诞、诲淫诲盗的书刊、画片、音像制品;法律和政策不允许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对于有违法行为的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营业、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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