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始发盘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42页(209字)

亦称“重新发盘”。

发盘超过有效期后,发盘人再次就同一交易内容发出的,与前一个发盘相同的发盘。更始发盘的运用,一般是在原发盘过了有效期限已失效,买卖双方对该交易仍感兴趣的情况下。更始发盘可以是发盘人主动提出,也可以是应受盘人的请求而作出,实际上是对原发盘有效期的延长,其提议内容仍与原发盘相同。更始发盘是发盘的一种形式,其构成的有效条件、法律效力,与发盘的一般规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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