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减让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85页(437字)

简称“减让表”。

关贸总协定缔约方通过谈判达成的*关税减让结果,以减让表的形式固定下来的法律文件。它是总协定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之一。总协定所有关税谈判的最终结果是将关税减让项目及其税率列入减让表,各缔约方对此负有履行减让的义务。

减让表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1)第一部分是最主要部分,它包含了在所有缔约方之间实施多边最惠国待遇的关税减让项目及其税率,是各缔约方普遍适用的最惠国关税减让部分。

(2)第二部分规定了祖父条款下的祖父权利,包括保留了一些宗主国与殖民地、附属国之间的特惠关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大多数殖民地与附属国获得了独立,这部分内容已失去其意义。

(3)第三部分是特别关税减让表,包含了发展中国家之间优惠关税税率。它只适用于发展中国家。

减让表以英、法、西三种文字作成,以国别为标准进行分类。每一缔约方或关税同盟均以一罗数字为其确认符号。

自从1980年以来,减让表采用了活页形式,以便于其增删,保持现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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