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开发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04页(1008字)

以非洲国家为主,联合其他地区的国家合办的互助性区域性的政府间的国际金融机构。

成立于1964年9月,1966年7月1日开始营业。行址设在科迪瓦的首都阿比让。成立之初成员国为23个,1988年增加到75个,其中非洲以外的国家25个。

中国于1985年5月10日加入,成为正式成员国。

银行的宗旨是为成员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资金,促进成员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帮助非洲大陆制定发展的总体规划,协调各国的发展计划,以达到非洲经济一体化的目标。银行资本来源有:(1)核定资本的认缴额。

(2)筹借资金。(3)营业收益。

(4)依据银行待缴资本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所获的收入。(5)捐款。为了解决贷款基金的需要,银行还先后设立了以下机构:(1)1972年7月设立“非洲开发基金”。由银行和22个非洲以外的工业发达国家出资。

(2)1976年2月设立“尼日利亚信托基金”,由银行和尼日利亚政府共同出资。(3)1970年11月设立“非洲投资开发国际金融公司”,总公司设在瑞士日内瓦。

股东为国际金融公司和欧、美、亚各国约100家金融和工商业机构。(4)1977年3月设立“非洲再保险公司”。这些机构大多为非洲经济发展提供贷款。非洲开发银行还与非洲统一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银行、阿拉伯非洲经济开发银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等签有合作协议,以便吸收区内外的资金,解决贷款资金的需要。银行核定资本为2.5亿非洲开发银行记帐单位,每单位含金量为0.888671克,约含1971年贬值前的1美元。整个资本分为25000股,每股1万记帐单位。

核定资本经2/3董事至少3/4总股原权数通过即可增加。在1987年第23届年会上,理事会通过了第4次普遍增资的决议,增资200%,核定股本为162亿非洲开发银行记帐单位。

其主要业务是向成员国的开发银行、国有企业和机构、地区性机构提供普通贷款和特别贷款,贷款项目主要是公用事业、农业、工业以及交通运输。银行的组织机构是: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各成员国委派理事和副理事各一名。

理事会的执行机构为董事会,由理事会选举18名董事组成,任期3年。董事会再选出行长负责日常业务工作,行长提名一副行长,由董事会选举决定。行长任期5年。

银行作为联合国发展计划的一个执行机构,对非洲的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起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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