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经济合作会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16页(472字)

太平洋区域的国家和地区建立的协商性经济合作组织。

建立于1980年9月。其宗旨是:在经济自由开放和自由交流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惠和互相尊重的精神,加强经济合作,为本地区的经济合作提供咨询和进行协调,磋商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发展环太平洋经济。

成员包括中国、中国台湾省、澳大利亚、菲律宾、加拿大、来西亚、美国、日本、泰国、文莱、新加坡、新西兰、印度尼西亚、韩国以及南太平洋岛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组织机构有:(1)大会。

由各成员委员会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约一年半举行一次。(2)成员委员会。

由成员国和地区政府人士、学者和经济界人士组成。(3)常务委员会。由各成员委员会代表组成。(4)协调组。

由专题组负责人和专家组成。(5)专题组。

设有机构发展特设专题组、渔业开发与合作专题组、农业政策、贸易与发展专题组、贸易政策论坛、矿产能源论坛、太平洋经济展望工作小组。中国于1986年9月参加太平洋经济合作会议。

此后便参加了该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国太平洋经济合作全国委员会是太平洋经济合作会议的成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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