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样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36页(211字)

亦称“对等样品”。

在凭样品买卖中,卖方在收到买方或国外来样后,按照来样复制或提供品质相近的、供买方确认的样品。多运用于国际贸易中“凭买方样品买卖”的商品品质表示方法。目的在于避免日后在交货品质上发生争议,防止买方对交货质量故意挑剔。

其实质是把交易的性质由“凭买方样品买卖”转变为“凭卖方样品买卖”。这样,既可适应国外要求,又可照顾卖方国内生产的实际条件和能力。 (刘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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