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运地运输工具上交货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44页(467字)

卖方在指定的装运地和运输工具上把货物交给买方的一种象征性交货方式。

装运地包括海港、空港(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装运地有运输工具(如轮船、飞机、火车、汽车等),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后,可以直接开往国外,卖方取得了合格的清洁装运单据后,交付给买方或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依据这种方式,一切出口(报关、纳税等)、装运手续和装运前费用皆由卖方办理和承担,装运后的费用都由买方负担,即费用的划分以装妥与否并签发合格单据为界。

至于运输工具运费则由双方另行议定由何方负责,体现于所采用的价格术语。

风险的划分依不同的运输方式而有所不同。

海运中一般规定船舷是买卖双方承担风险的分界线;空运和陆运是货交承运人,风险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装运地运输工具上交货是当前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一种交货方式,代表这种交货方式的国际贸易价格术语有:FOB(装运港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价)、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价)、FCA(货交承运人)、CIP(运费、保险费付至)、CPT(运费付至)、FAS(船边交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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