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50页(678字)

亦称“船上交货价格”。

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以履行其交货义务的一种国际贸易术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发票及其他有关凭证;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批准证件,办理海关手续;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并按港口习惯的方式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只上;承担货物在装货港越过船舷以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给予买方货物已装船的充分通知;自行负担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已交付货物的通常单证,应买方的要求并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取得有关运输合同的运输单证;支付货物的核查费用,提供包装,加上标记等。

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价款;自行负担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批准证件,办理海关手续;自行负担费用订立从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受领货物;自货物在指定装运港已越过船舷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如果买方未通知卖方,或者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时到达,或者未能收受货物,或者比规定的时间提前停止装货,则自规定的交付货物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应以该货物已正式划归本合同项下,即以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承担与风险转移的分界点相一致的费用,支付进口的一切关税、捐税及海关手续费用;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货地点和所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接受交货凭证,支付装运前货物的检验费用等。船上交货只能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在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如在滚装/滚卸或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使用“货交承运人”术语更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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