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检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62页(268字)

商检机构依据合同的规定以及不同商品的计量单位,对进出口商品的数量进行的检验。

它包括:(1)件数。即点验包件的所装商品的件数或个数。

例如箱、包、捆等包装件数或只、台、套、根、打、罗等裸装数量。(2)商品的长度。

例如,纺织品的米、码等。(3)商品的面积,如皮革的平方英尺。

(4)容积,如液体商品的公升、加仑。(5)体积。

如木材的立方米。商检机构对数量检验是以发票、装箱单、尺码明细单等为依据,对整批货物的实际数量进行核点计数,并如实签发数量检验证书,作为商品数量交接、结算和处理索赔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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