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198页(478字)

为保证产品的适用性,对产品必须达到的某些或全部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其范围包括品种、规格、技术性能、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贮藏、运输等。一般涉及工业产品及其零部件标准,工程建设的标准及建筑构件标准,农业的农、林、牧、副、渔等产品的标准。

中国的产品标准的内容构成有3部分:(1)有关产品内容的名词、术语、符号、代号。(2)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式、分类、代号、型号、牌号及结构型式和尺寸。

(3)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服务保证等。第2和第3部分是产品标准的核心部分,称为技术条件。

第3部分是产品质量要求部分,包括对产品本身的技术要求,如性能、安全、寿命与可靠性等;还包括对产品检验、验收、流通与使用要求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条件与质量要求都可以作为产品标准的一种形式,单独形成的标准。产品标准涉及面极广,是从事生产、建设的共同技术依据,是提高产品质量满足使用要求的保证。国家标准局要求各部门和企业正式批量生产的产品,都必须有标准,凡没有国家、部(专业)标准的,都要制定企业的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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