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作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21页(239字)

对他人的作品进行创造性的编纂而创作的集体作品。

如作品集、报刊、丛书、年鉴、辞典、百科全书等作品。编辑作品之所以受着作权保护,是因为编辑作品的选择整理和编排有独创性。各国着作权法对此类作品一般都作如下规定:各撰稿的作者可以保留自己那部分的着作权,而编辑作品的着作权则属编辑者,如编委会、编辑部等。但对他人作品进行编辑,须经作者授权,并不得损害原作品的着作权。

编辑作品的保护期,不以作者的有生之年计算,而按作品完成或出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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