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职务发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48页(376字)

“职务发明”的对称。

亦称“自由发明”。发明人在工作职责和其业务范围以外,依靠自己的力量独立完成的发明。在中国,非职务发明主要有两种情况:(1)个人发明。

发明人不在任何单位工作,在其创造性劳动中,以自己的设备、资金、材料所完成的发明。个人发明,发明人有权就自己的发明申请专利,获得专利后,专利权归发明人所有。(2)业余发明。

尽管发明人在某单位工作,但该发明不是其自身的工作任务,且在工作时间之外利用业余时间,运用自己的资金、设备、材料、资料等所完成的发明。业余发明如需申请专利,应向单位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专利申请的报告,单位同意后即可申请。授专利权后,专利权属发明人个人所有。

业余发明人所在的单位及其他人,不得压制、侵夺发明人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和其他权益,违者将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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