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发明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49页(212字)

根据委托合同确定开发项目和提供研究开发经费,委托他人进行发明,享受发明成果的一方当事人。

委托发明人和技术开发人应就委托的有关事宜签订书面合同,规定项目名称、费用开支、风险的承担、成果分享及争议解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任务,除另有协议的以外,对该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发明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或持有。

上一篇:发明人 下一篇: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