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全面注册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68页(259字)

“商标自愿注册原则”的对称。

亦称“商标强制注册原则”。所有的商标都必须依法注册,非注册商标不得使用的原则。

实行该原则的国家,商标注册带有强制性。

目前只有少数国家采用。中国于1957年至1982年曾一度实行了商标强制注册,1982年8月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改变了这一注册原则,采取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即商标使用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及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但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如人用药品和烟草制品)的商标,则必须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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