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在先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68页(269字)

“商标使用在先原则”的对称。

亦称“注册原则”、“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按申请注册时间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同一商标最先申请注册者取得商标权的原则。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这一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如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申请,不予公告。可见,中国采用商标注册在先原则,但在特别情况下辅之以商标使用在先原则。参见“商标使用在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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