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有效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70页(247字)

亦称“注册商标保护期”。

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商标权有时间性,有效期满后,商标权即行消失。

世界各国对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规定不尽一致,有的规定为20年,有的规定为15年,多数国家规定为10年。

有些国家允许注册人对所规定的不同期限自由选择。还有极少数国家无限期规定,允许注册商标长期、无限期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可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为10年,注册人续展注册次数不限。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