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注册商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73页(373字)

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伪称其商标已注册,欺骗公众的行为。

行为的具体形式包括:(1)擅自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上加注“注册商标”字样及其他注册标记。(2)在广告、说明书、宣传品中冒称注册商标。

(3)其他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凡冒充注册商标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其进行广告宣传,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冒充注册商标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的行为特征是未注册商标冒充已注册商标,后者的行为特征是假冒他人已注册商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及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前者侵害的是国家商标注册管理制度,但未侵犯他人商标权,后者不仅侵害了国家商标注册管理制度,而且也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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