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价格支付方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292页(1011字)

技术转让合同中,技术受让方将技术使用费支付给技术供方的方式。

主要有3种:(1)总付(1ump Sum Pay)。总付是技术转让的全部费用,包括技术费、培训费、专家费、资料费等,在签订合同时一次算清,然后一次付清或分期付清。总付金额是双方达成协议时商妥的,不随技术受让方收益多寡而变动,不论其利用引进技术的效果如何,规定的金额都得照付。因此,技术受让方承担了引进技术是否适用的全部风险,而技术供方的收益有较确定的保证。

(2)提成支付方式(royalty)。这种方式是技术受让方利用引进技术开始生产之后,以经济上的使用或效果(产量、销售额、利润等)作为函数予以确定,按期连续支付。

这种支付方式的特点是:双方在签订许可合同时,只规定提成的比例和提成的基础,不规定合同期间技术受让方应支付的技术使用费总额,只有当技术受让方利用供方的技术取得实际经济效果时,才根据合同规定计算提成费,并按期支付给供方。提成费的计算方式,主要有:①按产量计算,即按产品的单位、单位重量或体积来计算。②按净销售价计算。净销售价,是指市场销售价减去不属于使用该项技术所获得的销售金额,如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各种税收、商业折扣、设备安装等各项费用。

③按利润计算,即按产品所获得的利润的一定百分比来计算提成费。④按成本计算。

这种计算方法的特点是,不问产品销售情况如何,只要一出产品就可计算。除上述4种计算方法外,还有辅以最低提成费、最高提成费和递减提成费的计算方法。最低提成费和最高提成费,是双方按上述提成方法之一确定提成后,再定出一个最低或最高提成额,如按双方商定提成办法计算,其金额低于最低提成金额,受让方仍应按最低提成费支付,反之,当按上述提成办法计算,其金额超过最高提成金额,受让方仅按最高提成金额支付,其超过部分免予支付。递减提成率,是随产量增长,逐步降低提成率。

(3)入门费加提成费(initialdown payment and royalty)。这种支付方式是合同生效后若干天内或收到第一批资料后若干天内受让方先支付一笔约定的金额,这笔金额称为入门费或初付费,以后再按规定的办法支付提成费。

一般说来,入门费是供方技术转让所支出的全部或部分直接费用。受让方以补偿技术供方提供的某些特殊或专门技术协助所垫支的费用,如适应技术受让方特殊需要,供方进行某些专门设计、或修改原设计参数等支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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