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12页(591字)

通过某种可以为公众所知的途径发布招标通告,广泛邀请一切感兴趣的承包商或供应商购买招标资料,参加投标竞争的招标。

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的招标都是无限竞争性招标,投标人都有均等的竞争机会,它与无限竞争招标是按不同分类标准进行划分的招标形式。这种招标方式都要在报刊等宣传媒介上登载招标通告。按公开招标地理范围的大小,又可分为国际性公开招标和地方性公开招标。

国际上凡是政府筹建的工程、大型或技术复杂的工程、利用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工程等,一般都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的优点是一定范围内所有的承包人有平等的竞争机会,招标人可以广泛吸引投标者,在反复权衡比较基础上,获得较为廉价而质优的报价,利于降低工程造价;缺点是程序较繁,工作量大。实践中还存在下列风险:(1)一些不诚实、信誉不好的承包人为了“抢标”,往往采用故意压低报价的手段挤掉信誉好、技术先进而报价较高的承包人。

若招标单位信息不灵、审查不细而与其签订合同,他们便可能在工程后期以“濒临破产”为借口要挟业主,提出加价要求。(2)可能出现“串通投标”现象。即若干个投标者为获得垄断利润互相勾结,共同议定商品或劳务的销售价格或其他条件,然后由议定的“中标人”(提交最低报价的承包人)和其他投标人分别投标,或由议定的“中标人”单独报价,其余人不参加投标,从而获得垄断利润,使招标人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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