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加酬金合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30页(672字)

亦称“成本补偿合同”。

业主支付承包人实际成本费加酬金的一种国际承包工程协议。成本是指承包人为完成工程项目和合同所规定的任务实际支付的费用,如设备、材料、施工用料、工具、工资、保险及其他为工程支付的直接费用。成本由承包人向业主实报实销。酬金是指经双方事先商定好的一项费用,由业主付给承包人。

当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全面确定,而工程又急需发包时,适合采用这种形式。对承包人来说,采用这种合同得到的利润虽然较少,但承担的风险小,酬金能保证,比较安全,所以颇受欢迎;对业主来说,因为他无法对工程总价进行实际的控制,要承担由于承包人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实际成本增加的风险,所以一般不愿采用。

此类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的成本费用可以估算,而且能控制日后不至于产生较大差额的工程项目,因而它的条款非常严格,以保证有效的工作。一般只在议标方式中采用,而不宜在公开招标方式中采用。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时,常见的有以下4种形式:(1)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

(2)成本加百分比酬金合同。

酬金是按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计算,整个合同价格为“成本+成本×百分比的酬金”,合同的酬金是随成本的多少而变动。(3)成本加滑动酬金合同。

酬金以工程成本加基础,参以某些滑动率而加以调整。(4)目标价合同。

通常是从订有价格的工程量表中约定出目标估计,再依据该目标估价约定一个百分比作为基础酬金,最后,对目标估价的实际节省部分,按一定比例增加基础酬金,对超支部分按一定比例减少基础酬金。

采用这种合同形式的目的在于鼓励承包人努力降低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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