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预付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33页(287字)

国际承包工程合同签订之后,业主在施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一部分工程项目款。

其款额一般占合同总金额的10%一20%。具体由合同双方商定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一般地,预付款是在承包人向业主或总包商提交预付款保函后的一定期限内支付,保函应向由业主指定或认可的银行申请开具,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等。业主将凭预付款保函从开工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完工款中按一定比例分期扣除预付款。其款不计利息。签订合同时争取较高比例的预付款,有益于承包人的资金周转。若总包商或业主未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预付款,承包人有权不开工,拖延工期由总包商或业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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