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速递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83页(343字)

亦称“快件”、“快运”、“快递”。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派专人用最快的速度在货主、机场、用户之间运输和交接货物的运输服务业务。航空货物运输方式的一种。这是两个航空货物代理公司之间通过航空公司进行的,航空速递公司对货物整个运输过程有专人负责,货物衔接时间大大缩短,运输快捷,安全可靠。速递业务有3种形式:(1)从机场到机场。

发货人在飞机始发站将货物交给航空公司,然后通知目的地的收货人到机场取货。(2)门到门服务(也称桌到桌)。发货人在发货时打电话给速递公司,他们立即派人到发货人处取货,直接送到机场交给航空公司,然后通知目的港站的速递公司或其代理按时取货,货物到达目的地机场后按要求的时间送交收货人。(3)派专人送货。

由速递公司派人随机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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