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运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90页(974字)

使用船舶或其他水上运输工具经海路运送货物或旅客的一种运输方式。

最初,海上运输与贸易结合为一体,船长除了驾驶船舶负责船舶的营运外,还要经营货物的买卖。贸易商人本身是船舶所有人,以私人承运人的身份,用自有的船舶,自任船长,从事商品买卖和运输活动。随着商品生产和贸易不断发展和扩大,船舶技术设备和航海技术水平的提高,18世纪末19世纪初,海洋运输逐渐从“船货一体”的航海贸易中分化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经济部门,出现了作为商业行为的接受货物买方或卖方委托,承运货物的公共承运人。但这时,运输仍以不定期船运输为主。19世纪20年代,美国开创了纽约到欧洲的定期船航线,班轮运输逐渐向世界主要航线发展,海洋运输分化成不定期船运输和定期船运输两种主要形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重工业、化学工业以及近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海上运输朝着大型化、专用化方向发展,油轮等专用船舶在海运中所处的地位日益重要。

到了20世纪60年代,又出现了集装箱运输这种形式,而且在很短时间内迅速发展。目前,集装箱船、滚装船、半集装箱船、多用途船和散装/集装箱船已逐渐取代普通杂货船,成为定期运输的主要形式。

海洋运输的优点是可利用天然航道,不受道路、轨道的限制,通过能力较其他方式大,船舶的运载量大,一艘万吨轮可抵200节50吨火车车厢的运量,或1250辆8吨卡车的运量,目前甚至有60-70万吨的巨型油轮。而且海洋运输所需动力和燃料的消耗较其他运输方式少,运费低廉;缺点是受自然条件和季节性影响,航行速度较其他运输方式慢,风险大。海洋运输包括沿海运输和远洋运输。沿海运输是指国内港口间的海上运输,其活动范围窄,经营几乎不受国际航运市场影响,世界各国大多规定沿海运输只能由本国籍船舶经营,禁止外国籍船舶在本国沿海从事客货运输。

中国法律也作同样的规定。沿海运输发生在一国领海内,受国内法调整。远洋运输是指本国港口与外国港口间,或外国港口之间的国际航线的海上运输,也称国际海上运输。远洋运输的主要特点在于它的涉外性,因而既要受本国法律规定的制约,又要受到有关国际公约的制约。远洋运输的有关单证,既要符合本国的法令和业务需要,又必须适应国际公约和有关国家的法令的要求。远洋运输的主要货运单证,各国间在名称、作用和记载内容上大同小异,可以在国际上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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