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记名提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贸易法大辞典》第398页(186字)

亦称“空白提单”(Blank Bill of Lading)。

在提单上不记载任何收货人的名称,或只注明提单持有人,凡提单持有人都有权请求货物交付的提单。不需背书即可转让。提单持有人凭提单本身提取货物并可转让货物所有权。承交空白提单即已履行了交货之责。

这种提单,提货或转让的手续简便。买卖风险较大,一般在外贸运输中极少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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